鄂州市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机制
本网讯 (通讯员 余洪 余菲)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于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鄂州市人社局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力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运行机制
1、出台工作方案。《鄂州市审改办关于调整公布市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下发后,市人社局研究出台了《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双随机”的要求,强调要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快配套制度建设,明确工作步骤。
2、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全面梳理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包括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内容,明确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全部开展随机抽查。目前,市人社局共有6类事项纳入了抽查范围。
3、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全面摸清市直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分类分级管理的抽查对象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库力争涵盖全部被监管用人单位,并统一名录库建立标准。检查人员名录库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并坚持专业背景、岗位职责与监管事项相统一原则,确保“双随机”匹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市人社局共梳理出随机抽查市场主体354家,执法检查人员5名。
(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1、合理确定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1)抽查方式。根据市直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两种方式:定向抽查主要面向监管对象多、用工规模大、区域集中等特定条件下监管对象,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针对所有监管对象,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根据抽查工作任务量确定,两种方式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2)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做到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抽查比例:市直用人单位抽查对象每年一般在10%左右。抽查频次:每年至少抽查一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单位,将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一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等,实施全覆盖重点监管,将面广量大的一般性小微企业按适当比例进行随机抽查。2018年市直通过双随机系统产生确定参加书面审查100家,8月中旬对书面审查单位随机抽查30家用人单位开展用工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规范执法检查,提升服务质量。
2、使用抽查摇号程序。结合省联动举报投诉平台系统中的“双随机抽查”模块,依托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电脑随机摇号,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做到执法检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3、及时公开“双随机”抽查信息。(1)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局门户网站开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专栏,按要求及时在网上公布。(2)随机抽查结果通过鄂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布,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3)对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4)抽查中发现的劳动保障执法薄弱环节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缺陷的,及时与法制部门会商,强化工作成果增值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