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铜川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现场会议》精神,积极构建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在明确市县质检机构的基础上,争取编制部门支持,下发《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在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组建村级监管员队伍,填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空白,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加强领导,明确监管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于农业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铜川市要求各县(区)农业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断加强对本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依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了监管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成立机构,夯实监管责任。一是全市所有乡镇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二是乡镇站对辖区内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三品一标农产品进行监管;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工作;做好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日常监测工作进行监管;收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三是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纳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一并管理考核。各县(区)农业局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乡镇监管站应有2名经过培训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人可以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三、组建队伍,健全监管体系。在每个村设立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监督员。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在村两委会和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向村民宣传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上报。
四、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该市各县(区)编办、农业(农林)局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监管站的建立由市、县(区)编办负责督促,市县(区)农业部门配合。村级监管员队伍由各级农业部门会同乡镇(办事处)负责选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建设和村级监管员的选聘力争在2010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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