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出台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追究办法
近期,铜川市出台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加速。
《办法》规定,考核工作实行周督查、月通报、季考核、年终奖评。每季度和年终对各被考核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市大气办每季度公布各区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主要污染物浓度排名。对考核连续2次排名倒数第一位的,取消单位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同时由市大气办提供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启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程序,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责任追究。
各被考核单位作为实施年度方案的责任主体,要依据年度工作任务,拧死污染空气质量的“闸门”,制订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自领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办法》规定,考核指标包括工作机制、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环境空气质量、低空面源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等七大类。
《办法》还规定,年终考核采用环境质量改善绩效一票否决制,完成年度确定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考核目标,视为通过考核,反之为未通过考核;同时采用评分法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季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法。年终考核与第四季度考核先一并采用百分制考核,再结合前三季度考核平均得分计算总分,其中年终考核占50%,前三季度考核平均得分占50%。
依据评分,考核结果划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财政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将予以适当扣减。对治理成效突出的单位或者考核结果连续两次以上排名第一或者考核得分高于95分的,给予表彰奖励。
《办法》还规定,对工作推诿、措施不力、履职不到位、影响全市治污降霾整体进度和省市目标任务完成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由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针对不同程度,对责任人分别给予约谈、问责,或记过、降级、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编辑:张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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