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启动实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为全面提升全市群众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高城市知名度,铜川市在全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同时,决定从8月19日起启动实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明确目标。根据《陕西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细则》和《陕西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在省文明办的指导下,历时数月,研究制定了《铜川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和《铜川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改造考核暂行办法》。明确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同创共建、地方特色的基本原则,着力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
二是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上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市长为组长,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委常委、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区县、市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铜川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市各区也成立创建工作机构,为全市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三是完善方案,夯实责任。为确保《实施方案》内容全面、责任明确、措施可行、方便操作,市文明委及时召开会议,广泛听取区县、部门的意见建议。市创文办根据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全面修订完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每项创建任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
四是同步启动,合力共创。8月19日起,市、区同步启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分解任务,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对照标准、提高完善,自测自查、迎接验收4个阶段有力有序推进。强化宣传,加大投入,加强督查,月检查、季评比、年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当年对部门、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总分值。对阶段或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同一年度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部门单位实施责任追究。
网络编辑:张志珍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