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三大队办理我市首例醉酒驾驶案
严禁酒后驾车这个警示语早已深入人心,但仍有个别抱有侥幸心理的司机去触碰这个高压线,从而酿成悲剧,造成恶果。
近日,家住咸阳市三原县渠岸乡桃园李村三组的的田某因在新区醉酒驾驶交通肇事,被市交警三大队依法查处,移送审查,起诉至耀州区检察院新区检察室呈请批捕。2011年9月15日22时50分,市交警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电话称:新区长丰南路中车修理厂附近,一辆陕AB835A轿车与一辆陕B35424号越野车发生事故,三人受伤。接警后,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民警对事发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当与驾驶员田某谈话时,发现其神志不清,嘴里有酒气,民警初步判断陕AB825A驾驶员田某有涉嫌酒后驾驶的嫌疑,民警王琦、李军立即将其带至新区医院抽血,后经印台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田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判定犯罪嫌疑人田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今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目前已将本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据悉,本案系铜川市首例醉酒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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