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率先落实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待遇
日前,中省人社、财政部门相继下发文件,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为此,市人社局、财政局及时制定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到120元(60-69周岁)、140元(70-79周岁)、160元(80周岁以上)。按照通知要求,市失业中心迅速对待遇标准调整进行安排部署,对发放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并第一时间协调财政部门落实800万元备用金拨付至各区县基金支出户,用于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标准调整工作。同时,积极督促区县及时核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数和标准,建立发放工作进展日统计报告制度,对发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多层次、多形式、立体式开展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确保待遇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截止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工作已接近尾声,涉及补发8个月6.4万人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金额达767万元。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群众可到就近的相关金融机构查询或领取。
此次全国统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我市近6.4万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将直接受益,对保障和改善低收入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拉动城乡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