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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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5日发表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的作用,促进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66号)的要求,经过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川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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