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陈恒发拒服兵役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对陈恒发拒服兵役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相关单位:
陈恒发,男,陆川县米场镇人,身份证号450****0021206XXXX,2022年秋季在陆川县自愿应征入伍,入伍后怕苦怕累、逃避训练,经部队、兵役机关、家长反复教育,在知晓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退出现役态度仍然坚决。原部队调查核实,认定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2年12月12日,陈恒发因拒绝服兵役被服役部队除名。为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陆川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七届第32期)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如下:
一、由米场镇人民政府对陈恒发本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相关法律的教育。(责任单位:米场镇人民政府)
二、将陈恒发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将名单推送至玉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广西玉林)”网站公示。由法院、公安、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民政、住建、乡村振兴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取消其已享受的政策优惠。(责任单位:法院、公安、中国人民银行陆川县支行、发改、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民政、住建、乡村振兴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执行)
三、由县公安局在户籍信息系统以及陈恒发户口簿的“兵役状况”栏将其注明为“2022年拒服兵役”字样,终身不得变更。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四、组织、人社部门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外地招聘和录用时,我县组织实施政治考核的单位要在意见栏写明“拒服兵役”,并督促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执行。(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陈恒发办理入(复)学、成人教育招考等相关提升学历的手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得为陈恒发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金融部门两年内不得给予其信贷和利率优惠政策支持;民政、住建等部门不得将其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人社部门不得将其纳入农村就业、劳动技能等各类培训。(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陆川县支行、银保监会陆川办事处)
六、取消陈恒发义务兵优待和家属军属待遇资格,并责令退还已领取的全部优待金。按照陆川县2022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022年标准为17339元/年)的5倍处以罚款计86695元,并收取其体检、政考、役前教育、办理退兵等费用7074.53元,合计93769.53元,由米场镇人民政府督促其在法定时限内执行,罚款上交县财政纳入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和大学生入伍奖励工作经费。如逾期拒不执行,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米场镇人民政府)
七、在全县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公示栏张贴联合惩戒通报(横幅),张贴时间不少于3个月;通过电视媒体、陆川发布、云上陆川、陆川先锋、陆川共青团、抖音等平台向社会通报其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播放时间不少于3个月。(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镇人民政府)
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陆川县支行、银保监会陆川办事处。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