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项整治对5家单位应招标而未招标及先开工后补办招标手续问题处理情
各招标人:
在全市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中,对京山市审计局在2022年审计中发现的以下5家单位问题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京山京诚资产有限公司在华中汽车零部件产业园1-3#桥梁、生活区土方、横一、纵一路管沟、佳创园市政配套工程、挡土墙工程项目中,先开工后补办招投标手续。
2.京山市二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部在S247省道京山市杨峰至天门市拖市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中,先开工后补办招投标手续。
3.京山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在原京山县小焕岭至天门观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中,设计服务项目应招标而未招标和监理、施工直接指定单位实施,后补办招投标手续。
4.京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京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京山经济开发区8号、9号沟改造和翔龙东侧道路建设工程二标段(翔龙东侧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先开工,后补办招投标手续。
5.京山温泉新区管理委员会在原京山县窑山保障性住房项目二期工程项目中,勘察设计服务应招标而未招标。
上述五家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的规定。市审计局于2023年3月1日移交给京山市行政审批局进行调查处理。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在接收移交函后即组织执法专班对移送事项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上述五个项目违法行为已超出2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京山市行政审批局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上述五家单位下达了教育提醒函,要求提交改正情况说明,写出书面检查和守法承诺书。并于6月16日分别对上述五家招标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提醒。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招投标市场,请各有关单位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做到应招尽招。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京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