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亭乡开展环境卫生及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通告
平乐政府办
为把桥亭乡打造成环境优美、秩序规范、幸福和谐的城镇化建设示范乡镇。按照“魅力桥亭、清洁乡村”工作要求,结合桥亭乡的实际情况,决定从2020年11月21日起,对桥亭乡集镇范围内的乱摆摊点、以街为市、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乱搭乱建乱挂雨布、雨篷、厂棚,户外广告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桥亭乡集镇区主街道、学区范围、乡域公共场所、乡农贸市场周边。
二、整治时间
2020年11月21日至12月30日。
(一)宣传发动及自行整改阶段(2020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11月28日至12月8日);
(三)巩固完善阶段(2020年12月9日至12月30日)。
三、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消除主要街道临街店铺占道经营(作业)现象,使其进店入市,还路于民;制止车辆乱停乱放,确保乡区主次干道、人行道等畅通无阻,秩序井然。力争实现无违法占道经营、无违规店外经营、各类车辆停放规范有序“两无一规范”目标,使群众对集镇主次干道道路环境满意率有明显提高。
四、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整治内容
1、整治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行为;
2、整治占用道路生产加工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违章行为;
3、整治占用道路维修清洗车辆及汽车美容造成污水流入街道的违章行为;
4、整治在集镇主街道上占道摆设猪肉摊,售卖鸡、鸭、鹅摊行为;
5、整治占道卖鱼杀鱼摊点及占道经营肉制品熟食摊点行为;
6、整治“五堆”(居民生活杂物堆、销售处理商品堆、建筑施工物料堆、闲置不用家具器具堆、装饰装修残土堆)行为;
7、整治清理各种违章占道物资(旧车、锅炉、钢材、建筑材料等);
8、整治集镇主街道各居民门前物品乱堆乱放行为;
9、整治利用车辆在主要街道、路口销售商品、妨碍交通、影响市容的违章行为;
10、整治桥亭中心校附近各小摊小点的占道兜售行为;
11、整治农贸市场出入口占用道路开办集市、摆设摊点、堆放物料等违章占道经营行为;
12、整治生活垃圾无人清理,垃圾桶乱摆乱放行为。
(二)整治标准
1、保持集镇区范围街道卫生整洁干净,垃圾无残留堆放;
2、集镇街道车辆停放秩序井然,摆放有序;
3、沿街商铺商品不得超出走廊售卖,物品摆放必须整齐、整洁;
4、圩日临时摊位不得超出临时摊位线;
5、农贸市场猪肉摊、鸡、鸭、鹅摊和卖鱼摊点需按划行规市要求开展经营,所产生的垃圾及废水不得流入街道;
6、集镇区范围居民区住宅实行“门前三包”并签订责任状;门前物品必须堆放整齐、整洁;
7、新建住房的各类建筑材料必须摆放有序,不得影响人行道通行及道路通畅;
8、便民广场、停车场及各类公共区域不得堆放私人物品及建筑材料。
特此通告
桥亭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