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销号公示(受理编号第十二批序号39D
根据《桂林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专项督导工作方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恭城瑶族自治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恭环督办字〔2021〕15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销号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
举报问题:1.莲花镇木洞村有几家采石场,扬尘污染较严重,开采导致水土流失,存在塌方、泥石流安全隐患。2.国道241旁马湾有一个采石场,开采后挖出两个很大的深坑,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扬尘污染严重,道路行车安全存在安全隐患。
受理编号:第十二批序号39(D2GX202****10052)
二、整改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恭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配合单位:问题1:恭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恭城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莲花镇人民政府
问题2:恭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恭城生态环境局,莲花镇人民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相关单位的整改责任
根据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性质,明确了受理编号:第十二批序号39(D2GX202****10052),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调查处理。
(二)调查情况
1、举报内容中反映的莲花镇木洞村几家采石场实为恭城莲花蒲源泰等五家花岗岩矿山。五家矿山企业均严格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制定隐患排查方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已按照水土保持监管要求基本建成了排水沟、沉沙池、拦渣墙等水土保持设施。2020年4月2日,我局编制了《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花岗岩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结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安排,2020年12月上述矿山已有4个完成市级绿色矿山建设,通过了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验收,剩余1个矿山按照市局的工作计划要求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根据现场调查,未发现有塌方、泥石流等安全隐患,但发现有轻微扬尘污染情况和水土流失情况。
2、国道241旁马湾采石场实为恭城县莲花镇马湾大理石矿,采矿权人为:桂林恭城联发粉体材料有限公司,该矿山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4月16日,该矿山由于距离公路太近,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我局不再办理延续登记。根据现场调查,未见开采行为,该矿山原开挖出的两个深坑,距离公路约3米,正在利用马湾石材园废石料进行回填工作,目前已初见成效,存在一定的扬尘污染问题,对道路交通行车安全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该交办件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三)整改措施
1、恭城县人民政府将加强矿山巡查,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发现破坏生态环境的非法行为,立即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
2、恭城生态环境局于3月31日对五家矿山下达了《关于加强建筑装饰用石开采企业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矿山业主增加防尘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抓紧做好矿山复土复绿工作,所有运输车辆必须经过洗车池冲洗后方可运出。
3.按规范要求做好防护栏的建设及相关警示牌的建设工作,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四)处理过程及结果
1、处理过程
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各职责部门督促这五家矿山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求矿山业主增加防尘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抓紧做好矿山复土复绿工作,所有运输车辆必须经过洗车池冲洗后方可运出。
莲花镇人民政府督促桂林恭城联发粉体材料有限公司加快对两个深坑按规范要求做好防护栏的建设及相关警示牌的建设工作,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2、处理结果
五家矿山企业均已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并增加防尘设备以保证正常运行,对矿山已进行复土复绿工作,所有运输车辆必须经过洗车池冲洗后方可运出。
桂林恭城联发粉体材料有限公司已按规范要求对两个深坑做好防护栏的建设及相关警示牌的建设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恭城瑶族自治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0日,共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恭城瑶族自治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210588
恭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