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交易管理实现六个创新
(一)制度创新。出台全市首个区级股份合作公司三资交易管理办法,界定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实施的股份合作公司三资交易范围,明确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评审方法、责任追究等,保证交易程序规范、透明、公正。
(二)方式创新。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改变原有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审模式,由评审委员会评出中标人候选范围,再由股份合作公司根据自身实际确定最终中标人,在确保三资交易行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充分尊重股份合作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
(三)交易渠道创新。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六合一平台(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国有资产处置、特许经营权授予、股份合作公司三资交易、国有物业出租),及时、高效的发布股份合作公司三资招标信息,大大增强交易信息的发布效能,吸引更多市场主体的广泛参与。
(四)监督机制创新。强化股份合作公司内外监督机制,创新引入市场监督、行政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和股民监督,多位一体共同监管,杜绝暗箱操作。
(五)管理创新。制定股份合作公司三资交易业务指南,规范操作流程,为股份合作公司提供统一的交易文件模板,方便、实用的流程指引,打造操作简便、流程规范的股份合作公司三资交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实现股份合作公司三资交易的全闭合管理。
(六)机制创新,构建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实施的股份合作公司三资交易机制,引进市场化的交易运作方式,盘活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经济,增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交易活力,确保股份合作公司三资项目的优化增值营造可持续的集体经济内生发展长效机制。
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