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大圩至草坪(灵川段)公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预公告(灵预公字〔2017〕42号)
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大圩至草坪(灵川段)公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预公告(灵预公字〔2017〕42号)
2017-12-22 14:13:00 来源: 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依据桂林大圩至草坪(灵川段)公路工程项目要求,为了完善公路布局,改善群众出行条件,促进项目沿线经济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规定,拟对桂林大圩至草坪(灵川段)公路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桂林大圩至草坪(灵川段)公路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从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增加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由灵川县人民政府组织房产、国土、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对违法建筑及时予以处理。
四、预公告发布之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工作人员对房屋现场进行调查工作。
联系单位:灵川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灵川县灵南路13号
联系电话:0773-6861812
联系单位:大圩镇人民政府
地 址:大圩镇人民政府办公楼
联系电话:0773-6350050
灵川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