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植物莫踩生态红线
3月16日上午,在桂林市临桂区宛田乡的理论小广场进行了一场巡回法庭的刑事案件审判,本次审判是由临桂区人民法院、临桂区林业局、临桂区农业农村局以及宛田乡人民政府联合组织开展。
本次刑事案件讲述的是,2020年3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在桂林市临桂区宛田乡东江村委会周田村旁边的山上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蕨,并在闲鱼APP上进行了贩卖,共牟利93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规定,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临桂区法院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应从轻处理,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对其获利的金额将进行没收处理并处罚金。临桂区林业局因被告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关于被告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生态修复意见,向临桂区法院建议被告人三个月内完成义务植树造林6亩,并保证85%的成活率,以此进行替代性修复,并向社会公开道歉。
本次巡回法庭审判活动为当地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普法课,现实案例对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起到了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守法意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
临桂区林业局结合本次巡回法庭审判活动,组织开展了野生动植物宣传活动。通过摆放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的宣传牌,发放宣传单,向围观的群众耐心解答群众的疑问、讲解常见的重点保护动植物有哪些,帮助群众科普相关知识,以防本次案件类似情况的发生。
审判结束后,临桂区人民法院、临桂区林业局、临桂区农业农村局以及宛田乡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宛田乡人民政府会议室开展了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专项活动的研讨会。
与会代表纷纷表示,本次巡回法庭的公益诉讼案件十分奏效,下一步应持续加大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力度,利用老百姓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传,筑牢生态防线。
野生动植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发展生物产业,满足人类物质文化的需求等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生长环境,拒绝滥采滥挖的行为,是每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切莫贪图蝇头小利,踩了生态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