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溪镇nbsp行政审批局罗溪镇便民服务中心认真做好企业补缴业务加收滞纳金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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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4月04日发表
接常州市医保中心和税务联合通知,2023年4月1日起,税务将对企业在办理补收次月还未成功扣缴的费用加收滞纳金,罗溪镇便民服务中心第一时间通过文件传达、综合窗口、企业群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针对前来综合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的企业经办人员,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明确企业应于办理补缴次月底前缴清补缴费用,以免产生滞纳金,补缴产生的扣款税务会在集中扣款期内扣款,如单位需提前单独扣款,可联系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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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05:52:1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