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4)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及省整改工作专班工作要求,现将我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4)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缺乏应有认识。
二、整改目标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意识,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监管和监测评价,加强考核结果应用。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2015年)、《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筑牢宜昌三峡生态屏障。
(二)落实《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宜昌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三)压实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配合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确保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结果基本稳定。
(四)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争取中央和省预算资金支持。
(五)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不符合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批。
(六)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日常监管。持续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开展生态红线矿业权清退工作。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人为水土流失问题加强监管。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措施1完成情况。一是强化认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重点生态功能区相关内容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2022年宜昌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就相关主题内容集体学习4次,各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均已按计划完成相应学习。专题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管理培训会,统筹开展线上和线下培训工作。二是加强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主流媒体等平台发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等有关新闻信息40余篇,通过中央电视台秘境之眼栏目播放我市自然保护区宣传视频8次。三是严格执法。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规定,依法依规严格把控征占林地和自然保护地的项目审批。建立区域联动+部门联合的1+N执法机制,联合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常态化开展长江(宜昌段)干支流非法采砂联合执法检查。四是推进三峡生态屏障建设。宜昌市第七次党代会将建设三峡生态屏障纳入宜昌六城五中心战略目标,编制了《宜昌市建设三峡生态屏障行动方案(2021-2025)》。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统筹布局生产、生态、生活空间,编制完成了《宜昌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并顺利通过了国家林草局和省林业局的评审。同时,积极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2022年11月宜昌市被生态环境部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宜昌市环百里荒乡村振兴试验区,同步被授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
(二)措施2完成情况。由宜昌市发改委牵头编制,于2022年4月24日印发了《宜昌市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各地各部门相应制定了落实方案和措施,目前正在有序组织实施。
(三)措施3完成情况。一是严格目标考核。自2022年起,我市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纳入了全市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进一步压实了各地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二是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印发了《2022年宜昌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认真组织各地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每季度调度掌握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状况。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显示,宜昌市总体情况良好,秭归县、五峰县为轻微变好,长阳县、兴山县、夷陵区基本稳定,五峰县还被评价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较好的县。
(四)措施4完成情况。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2022年,我市共向上争取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3158万元,争取各类污染防治项目资金34817万元,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治理和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全市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建立项目月调度和领导督办机制,酌情开展项目联合督办,成立项目专班,全面统筹项目推进和监管,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进展顺利,专项资金均按工程进度拨付到位。
(五)措施5完成情况。一是严把建设用地准入关。按规定开展了用地审查审批,严格建设项目准入,落实矿业权联合审批制度,对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二是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及环评报告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价。定期召开项目专题办公会,研究项目是否符合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不符合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批。2022年以来,未受理审批不符合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求的建设项目。
(六)措施6完成情况。一是从严控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行政许可。2022年以来,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区)新核发排污许可证39个,依法依规审查规划环评2个、批复环评报告17个,均严格按程序开展了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并提出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二是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全面完成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下发的2022年疑似问题点位核查工作;全面完成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已整改销号110个问题码头的回头看核查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涉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问题线索整改完成率已达100%,居全省前列。三是加强新立矿业权涉生态红线审批管理。自2019年起,全市磷矿、露天采石场以及市级发证各类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全部实行联合审查审批,凡是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禁止性因素的矿业权一律不得通过审查审批。四是加快推进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于2022年6月形成三区三线划定初步成果上报审核,目前已获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五是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监管。开展2022年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累计检查项目169个,下发监督检查意见119份,涉及项目119个。截止目前,119个项目所列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委托第三方开展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目前监督性监测已完成,并按要求报送监测成果。
五、验收情况
(一)市级自行验收情况。8月1日至8月15日,宜昌市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部门,严格按照省、市验收销号相关工作要求,通过查阅资料、会议审查等方式,就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缺乏应有认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市级自行验收。验收结论为省序号4问题的整改工作推进有效,佐证资料真实完整且符合逻辑,原则同意通过市级自行验收。
(二)省级验收情况。12月1日,省发改委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州整改责任单位,召开了视频验收会议。12月7日,省发改委函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省级验收销号意见已经省整改工作专班审核通过并同意开始公示。
六、今后工作打算
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不断强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引导生态产业发展,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开展生态功能考评,为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27日)向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杨泽勋 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