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出台关于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改革实施方案差异化监管打造海阳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省、市《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切实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日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出台了《关于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改革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通过创新重组工作架构、理顺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三方面举措,着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优化监管模式,强化工作合力,提高队伍凝聚力,提升执法人员能动性,切实解决执法与监管“两层皮”问题。
“科室+执法”重组工作构架。按照“条块结合、片区管理”的原则,细化业务科室与执法队伍的职责分工,组建8支专业小组,实现“科室+执法”协同监管、“以监管促进执法、以执法保障监管”的良性互动。
“协同+共享”理顺工作机制。建立提前感知、实时告知、***督办、有效监督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业务交流会,各业务科室和执法大队交流工作开展情况,实现行政许可、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等信息共享。科室日常监管职责和重大执法行动协同发力,围绕中心工作,向全局业务延伸拓展,全员协同参与,提升执法效能。
“规范+服务”细化工作措施。坚持“科室主建、中队主战”的工作思路,整合污染防治和行政许可现场管理职能,按照“以条为主、以块为辅、条块结合”的方式,实现“一支队伍”赴现场。全面梳理、规范生态环境监管事项,加强监管规范执法,实行案件主办、规范查办、专项专办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监管系统化、执法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实施差异化监管,强化帮扶贴心服务,实行教育培训、规范中介、激活网格工作机制,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纾困分忧,助推企业提升环境主体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