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申报引进人才入户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告知书(穗南人社户
穗南人社户告字〔2023〕6号
被告知人朱光群(身份证号码:450621********2921):
你于2019年12月11日在广州市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向我局申报引进人才入户,引进单位为:广州金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局于2019年12月17日正式受理。
经核查,你提供的如下材料:
职业资格证书(水生产处理工)。
经与中国轻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认为虚假材料,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0〕6号)第十二条、《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拟决定取消你申请广州市入户资格,5年内不予受理入户广州申请。
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或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我局将向你作出《广州市申报引进人才入户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决定书》,并邮寄送达给你。
我局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206室
邮编:511457
联系电话:020-34689084
(单位)盖章: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6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由广州市南沙区人社部门留存,第二份交被告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