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委天水市出台宗教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宗教事务依法管理进程,及时妥善处置宗教领域重大事项,保持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天水市民宗委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天水市宗教领域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明确了请示报告的范围、程序和问责办法。《请示报告制度》规定,重大事项按村联络员、乡镇宗教专干、县区民族宗教局、市民宗委的顺序,自下而上请示报告,一般不越级请示报告。各级在向上级业务部门请示报告的同时,也要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报告。机关办事人员遇到重大事项必须第一时间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
《请示报告制度》强调,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在接到重大事项报告后,按职权范围及时予以答复或处置,超越职权范围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不得积压或推诿。
《请示报告制度》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宗教工作网络,健全情报信息研判机制,确保宗教领域重大事项发现及时,报告迅速,处置得当。天水市民宗委将加强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通报,对隐情不报、瞒报漏报或因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