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内容
社会各界朋友: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61号),我县被确定为全区第三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县,自2015年7月8日起正式启动。现将我县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新机制。同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提高县域内就诊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自2015年10月30日零时起正式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1、调减价格项目:降低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等17项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分别降低5%。
2、调增价格项目:适当提高部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3、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总体上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三、我县公立医院改革包括哪几家单位?
我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
四、如何采取措施适当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负担,要坚持基本医疗保险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2015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人均47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90元,中央财政补助268元,自治区财政补助88.6元,县级财政补助23.4元。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随着经济发展和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三)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到2015年,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保参合,对经济困难家庭人员难以自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缓解困难群众医疗负担,筑牢保障底线。
五、患者就诊时必带的证件
患者就诊时必须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或医保卡)、参合缴纳***及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方能即时结算,否则先自付结账后才来报销。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殷勤切希望您们的参与和支持,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快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步伐,早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建言献策。
最后,祝您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隆林各族自治县级公立医院综合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