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关于2022年应当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企业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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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15日发表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辖区内2022年应当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名单内的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要求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不得低于最低责任限额。鼓励各单位根据自身环境风险防控需要增加保险金额,提高风险保障能力。各单位对名单、最低累计限额有疑问或者有异议的,可联系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黄工(联系方式:0755-848***317)进行咨询和申述。
***:深圳市龙岗区应当参加2022年环境污染强制责保险的企业名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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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应当参加2022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企业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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