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乡村公路建设步入加速发展期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乡村公路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十一五”期间,西藏自治区将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好中求快”的原则,进一步加快乡村公路建设步伐,解决180个乡镇和2078个建制村通公路问题,完成18349公里乡村公路建设,力争到2010年,西藏所有乡镇和80%的建制村通公路,乡村公路初步实现网络化。
乡村公路建设涉及各级政府和多个部门。为切实把乡村公路建设好,西藏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主动服务,不以任何借口非法收取费用、干扰乡村公路建设秩序,努力在西藏建立“政府重视、部门协同、地方负责、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的乡村公路建设新机制。
乡村公路建设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机制,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依靠农牧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促使乡村公路建设从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从行业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乡村公路建设重点项目由地(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建设与管理,一般项目由县级政府组织建设与管理。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自治区发改、财政部门制定西藏乡村公路发展政策、规划,协调落实乡村公路建设资金;指导、监督西藏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乡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参加重点项目交(竣)工验收。
在筹集乡村公路建设资金方面,各有关部门将建立健全国家投入、各级政府辅助、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多形式乡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机制。加大前期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投资,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规划。积极鼓励各地(市)利用内地对口援藏资金、单位捐助、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乡村公路建设。
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工程安全,乡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将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各地(市)交通局和县(市、区)政府将加强乡村公路一般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在乡村公路建设过程中,还将积极吸纳农牧民群众参与,优先使用当地农牧民劳动力、租用农牧民机具、购买农牧民自采材料,农牧民能够实施的工程尽量交给农牧民实施,通过此项措施有效增加农牧民群众现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