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静态管理期间社保业务这样办
15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获悉,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市社保中心本着“不见面办、即时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的原则,实行社保线上经办服务。采取网办、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尽最大努力为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办理业务。其他社保经办工作调整内容如下: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申报业务
参保人员停保、续保,在职转退休等人员变更业务和单位月缴费申报核定,使用辽宁政务服务网正常办理。
参保人员跨省转移,可掌上12333APP、辽事通APP、支付宝APP、微信APP并注册、选择相应的“转入地”和“转出地”进行跨省转移申请(按照经办机构选择)。
以上网报业务待静态管理结束后,工作人员集中审批处理;网报不成功的,待静态管理结束后到窗口办理。
经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共同协商,决定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2022年10月征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0月28日。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待遇业务
企业养老待遇网上办理涉及新增退休和遗属待遇核算两项内容,这些都是需要在社保系统进行核算后才能在外网传送给参保单位和个人,因全市疫情静态管理,暂不能核算,待取消静态管理后进行网上推送。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
参保人员停保、续保,在职转退休等人员变更业务和单位月缴费申报核定,使用辽宁政务服务网正常办理。
以上网报业务待静态管理结束后,工作人员集中审批处理,网报不成功的,待静态管理结束后到窗口办理。
经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共同协商,决定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022年10月征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0月28日。
退休死亡、一次性待遇返还等相关业务使用辽宁政务服务网正常办理,后续待静态管理结束后,工作人员集中审批处理。网报不成功的,待静态管理结束后到窗口办理。
工伤保险业务
(一)工伤津贴申领。延缓办理,待静态管理结束后恢复办理。
(二)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就医、转诊转院。由定点医院医保科进行登记,先行治疗。待静态管理结束并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后办理相关就医结算手续。
社会保障卡业务
(一)社保卡挂失、解挂和注销。参保人可直接关注“辽宁社保”微信小程序,支付宝“辽宁社会保障卡生活号”等线上平台查询社保卡应用状态以及线上办理挂失、解挂和注销等业务。也可通过关注“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鞍山医保”等微信公众号链接到“辽宁社保”小程序进行办理。
(二)社保卡申请。参保人可直接关注“辽宁社保”微信小程序,支付宝“辽宁社会保障卡生活号”等线上平台完成线上申请。也可通过关注“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鞍山医保”等微信公众号链接到“辽宁社保”小程序进行办理。
(三)社保卡就医购药相关问题。参保人可通过关注“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按照医保有关静态管理期间医保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财务业务
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基金到账业务已实现全国统筹,社保与税务互通,自动到账。部分企业特殊原因无法自动到账的,在不影响参保人正常享受养老待遇的情况下,延缓办理;特殊情况采用电话、微信预约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