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关于临潼区11座水库及13个灌区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和《陕西省水利厅等关于印发
一、划界水利工程名称
水库:韩峪水库、龙河水库、栎阳水库、芷阳水库、玉川水库、南刘水库、柳家水库、庞岩水库、王三沟水库、小峪沟水库、斜韩水库。
灌区:零河灌区、土门河灌区、任陈灌区、韩峪灌区、三府灌区、龙河灌区、庞岩灌区、南刘灌区、西洼灌区、朝阳灌区、贵刘灌区、南韩灌区、营仁灌区。
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
(一)韩峪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工程管理范围上游取坝脚线向上游100米,下游取坝脚线向下游200米,左右岸从坝端向外50米。库区管理范围取校核洪水位以下范围。
工程保护范围上游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100米,下游从工程管理范围向外延200米,左右岸从坝端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各100米。库区保护范围从水库管理范围界线向外300米。
管理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龙河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工程管理范围上游取坝脚线向上游100米,下游取坝脚线向下游200米,左右岸从坝端向外50米。库区管理范围取校核洪水位以下范围。
工程保护范围上游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100米,下游从工程管理范围向外延200米,左右岸从坝端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各100米。库区保护范围从水库管理范围界线向外300米。
管理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栎阳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工程管理范围上游取坝脚线向上游50米,下游取坝脚线向下游100米,左右岸从坝端向外50米。运行区管理范围为西安市临潼区泾惠灌区灌溉排水管理站外缘控制线。库区管理范围取校核洪水位以下范围。
工程保护范围上游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100米,下游从工程管理范围向外延100米,左右岸从坝端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各50米。库区保护范围从水库管理范围界线向外300米。
管理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四)芷阳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工程管理范围上游取坝脚线向上游100米,下游取坝脚线向下游200米,左右岸从坝端向外50米。库区管理范围取校核洪水位以下范围。
工程保护范围上游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100米,下游从工程管理范围向外延200米,左右岸从坝端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各100米。库区保护范围从水库管理范围界线向外300米。
管理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五)玉川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工程管理范围上游取坝脚线向上游100米,下游取坝脚线向下游200米,左右岸从坝端向外50米。库区管理范围取校核洪水位以下范围。
工程保护范围上游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100米,下游从工程管理范围向外延200米,左右岸从坝端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各100米。库区保护范围从水库管理范围界线向外300米。
管理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六)南刘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工程管理范围上游取坝脚线向上游100米,下游取坝脚线向下游200米,左右岸从坝端向外50米。库区管理范围取校核洪水位以下范围。
工程保护范围上游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100米,下游从工程管理范围向外延200米,左右岸从坝端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各100米。库区保护范围从水库管理范围界线向外300米。
管理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七)柳家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工程管理范围上游取坝脚线向上游100米,下游取坝脚线向下游200米,左右岸从坝端向外50米。库区管理范围取校核洪水位以下范围。
工程保护范围上游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100米,下游从工程管理范围向外延200米,左右岸从坝端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各100米。库区保护范围从水库管理范围界线向外300米。
管理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八)庞岩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工程管理范围上游取坝脚线向上游100米,下游取坝脚线向下游200米,左右岸从坝端向外50米。库区管理范围取校核洪水位以下范围。
工程保护范围上游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100米,下游从工程管理范围向外延200米,左右岸从坝端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各100米。库区保护范围从水库管理范围界线向外300米。
管理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九)王三沟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工程管理范围上游取坝脚线向上游50米,下游取坝脚线向下游100米,左右岸从坝端向外50米。库区管理范围取校核洪水位以下范围。
工程保护范围上游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100米,下游从工程管理范围向外延100米,左右岸从坝端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各100米。库区保护范围从水库管理范围界线向外300米。
管理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十)小峪沟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工程管理范围上游取坝脚线向上游100米,下游取坝脚线向下游200米,左右岸从坝端向外50米。库区管理范围取校核洪水位以下范围。
工程保护范围上游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100米,下游从工程管理范围向外延200米,左右岸从坝端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各100米。库区保护范围从水库管理范围界线向外300米。
管理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十一)斜韩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工程管理范围上游取坝脚线向上游100米,下游取坝脚线向下游200米,左右岸从坝端向外50米。库区管理范围取校核洪水位以下范围。
工程保护范围上游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100米,下游从工程管理范围向外延200米,左右岸从坝端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各100米。库区保护范围从水库管理范围界线向外300米。
管理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
(一)管理范围
灌区的渠道管理范围为工程占地范围和护渠地范围;渠系建筑物管理范围为同级渠道的管理范围;抽水站的管理范围为抽水站边界外延2米。
(二)保护范围
灌区的渠道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3米;渠系建筑物保护范围为同级渠道的保护范围;抽水站的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米。
管理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四、处罚与禁止行为
(一)水库
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2.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3.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
4.在库区内围垦的。
5.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食的。
6.盗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
(二)灌区
灌区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灌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灌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灌区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渠、井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挑水、挡水、蓄水、抽水、排水等工程的。
2.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爆破、打井、钻探、开矿、采石、取土、挖塘、修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行为的。
3.在渠道上垦殖、铲草及滥伐防护林木的。
4.向渠道内排放不符合水质标准的废水、污水,倾倒废弃物的。
5.盗窃或者抢夺工程设施、器材的。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