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工商局消费警示2013第三期——订年夜饭别忘了签合同
春节将至,不少群众为了方便,选择举家在外就餐吃年夜饭。为避免群众春节期间在餐饮场所消费时消费权益受到侵害,陵川县工商局12315中心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订购年夜饭时应注意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以免发生纠纷时权益受损。
货比三家。消费者应对不同酒店相同档次的年夜饭的质量和价格进行对比,再进行选择。
认清“定金”和“订金”。“定金”有担保的作用,金额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商家违约,将向消费者支付双倍“定金”,如果消费者违约,那商家就不会返还“定金”;而“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违约,都可按照事先约定或商业惯例执行。
注意菜品的内容和具体收费项目,防止偷梁换柱和乱加费用。事前要问清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有没有最低消费限制等。
最好能以书面形式约定,仔细核对清单,一定要做到定位定时又定价,注意保留预订单据、***等证据,以便在权益受损时据此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武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