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拆除违法违规危险房屋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原则,以城乡建筑领域为重点,全面开展拆除违法违规危险房屋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到城乡房屋建筑全部排查、危险房屋全部改造、“两违”房屋全部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共建美丽右玉,共创美好生活”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一、专项行动范围和内容
专项整治行动范围为全县城乡建筑领域,重点是农村、城中村、城边村和城市社区;内容为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改造和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
通告所称的违法违规危险房屋建筑是指未经自然资源、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具体情形如下:
1、在城市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口以及其他道路两侧建设的违法违规建筑;
2、占用广场、消防通道、供电走廊等公共用地或耕地、绿地、林地、湿地、河道等自然资源建设的违法违规建筑;
3、在建筑物楼顶、高层平台上建设和楼体外扩建的违法违规建筑(含擅自搭建的广告牌);
4、重点工程、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等工程完工后未及时拆除的彩钢房、工棚等违法违规建筑;
5、商场商铺、商贸物流市场、宾馆、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搭建的违法违规建筑;
6、城中村城边村和城市社区中的违法违规建筑;
7、其他区域违法违规建筑。
二、责任划分
各乡镇(管委会)、村(社区)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有属地责任。主要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危险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一律责令停建,并依法处置;对违法建筑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对人员聚集场所存在建设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建筑产权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不得进行营业活动。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是专项行动的责任部门,负有监管督导责任。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为乡镇(管委会)拆违拆危治违提供政策咨询、责任认定、法规宣传、技术指导、行政处罚和法律保障等,形成部门合力,督导乡镇(管委会)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做好拆违拆危治乱工作。房屋建筑所有权单位或个人在专项行动负有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应积极配合属地乡镇(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拆除违章违规建筑,尽快完成存危房屋建筑的改造加固。对于恶意阻挠或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20年9月底开始,至2020年11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0年9月底至10月15日,动员部署,全面摸排。各乡镇(管委会)、村(社区)对各自辖区内现有违法建设和存危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建立问题台账,做到底清数明。各乡镇(管委会)、村(社区),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导则的通知》(晋安委办发[2020]47号)精神,进行全覆盖排查。
第二阶段: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下达通知,限期拆除。对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危险房屋建筑要严格按照“五个一律”要求,对符合拆除标准的违法建设、无整改价值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标准等存危建筑,责令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确有困难或不能保证安全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助拆。
第三阶段:2020年10月26日至11月底,全面拆除,常治长效。对逾期拒不自拆又不提出助拆的,相关部门要依法强制拆除。对专项整治期间顶风偷建、抢建的,从重处罚,顶格处理。对新增违建实施“零容忍”即查即拆。对农村自建房进行严格审批,不得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从严控制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审批,及时清理逾期临时建筑。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危险房屋建筑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349-802251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右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