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律援助中心全力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
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以“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为基本原则,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整合社会力量,健全组织网络。中心先后在全区15个乡(镇)、街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区武装部和解放军65191部队朝阳分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社区、村建立了124个法律援助联系点。在区妇联、共青团、老龄委、残联等部门分别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为妇女儿童、老弱病残和家庭困难者答疑解惑。
强化队伍管理,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法律援助条例》受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严把案件审查关。在办案过程中实现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使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制,把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列入法律服务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促进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定期开展宣传,扩大知晓范围。该中心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宣传,制作法律援助公益宣传片在公交公司、区服务业局等单位的户外电视广告屏滚动播出。每年固定组织四次大规模宣传咨询活动和两次全区范围的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宣传活动期间制作展板、彩旗、条幅,发放传单和各种资料,现场进行解答咨询。培训期间发放培训用品,聘请专业人员授课。
关注民工维权,变被动为主动。近年来,农民工讨薪难的社会热点问题日趋突出,该中心主动联系区劳动局,积极争取为涉案人员多、影响范围广、社会反响强烈的企业恶意欠薪案件进行法律援助。为农民工兄弟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康晓娟 周雪静)
(责任编辑:何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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