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居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组成
养老金待遇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超缴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累计金额+政府补贴累计金额+利息)÷139个月,超缴年限养老金为缴费超过15年的增发基础养老金2元/年。待遇领取计发公式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超缴年限×2元。
一、基础养老金
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从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其中:基础养老金为105元/月(60岁-***岁)、107元/月(65岁-79岁)、110元/月(80岁及以上)。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县财政自行负担。增加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按总量的20%补助市县,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
二、其余补助
目前居民死亡后3个月内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享受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缴费人员领取总额不超过所缴保费,政府代缴人员除外)。无火化证的,不享受丧葬费。对于已参保人员丧葬费按全省公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3个月计发,抚恤金按7个月计发;对于领取待遇人员丧葬费按当年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4个月计发,抚恤金按8个月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