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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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30日发表
根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 [2021] 73号)精神,现就我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名录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治理恢复义务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复核。
松山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名录
锦州市自然资源局松山分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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