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整改方案第一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一: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部分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此次“回头看”发现,仍有一些领导干部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不坚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依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整改措施
(一)将***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体系,切实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从思想根源上解决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问题。
(二)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工、管委至少每2个月各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特别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纳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推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全区上下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全面提升了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了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的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工委、管委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3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6-3318848
邮寄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5段25-1
中共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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