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住建局2019年行政执法年报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2019年以来,市住建局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法制宣传、规范执法、政务公开等工作,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法治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好执法人员法治学习培训。深入开展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法治意识,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将学法情况作为办理执法证的重要依据,要求所有执法人员必须参加法治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申办行政执法证。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围绕住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规范执法流程、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行使及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等方面,对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了系统学习。2019年培训行政执法人员200余人次,通过组织教育培训,住建系统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二)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制定了《菏泽市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明确了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频率、检查方式、检查对象等,并结合抽查事项拟定了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根据服务对象评价及上级通报、部署要求等,及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我局对房地产市场、质量安全、建筑扬尘等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检查300余次,下达整改通知书700余份,行政处罚50余起,罚款金额226余元。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结合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不具备执法条件人员进行清理。2019年,根据市行政执法监督局要求,共清理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7名。要求执法人员严格遵守纪律,在行政执法、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未存在索取、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行为受到投诉。
(四)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结合权责清单梳理,对行政执法职责划分以及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决定、处罚等具体程序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制定下发了《住建执法文书》,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按程序规范执行到位,配备执法记录仪5部,要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做好痕迹记录。严格落实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决定须经执法科室负责人、政策法规科、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对案情比较大或在本系统有较大影响的行政执法案件,召开由主要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案件承办科室相关负责人、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参加的执法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审议,并做好会议记录,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五)加强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菏泽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相关规定,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19年,我局虽然在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建设法治住建方面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相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够强,这说明我们在加强法制学习培训上还存在着短板;二是行政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执法过程中不重视程序的情形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三是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还存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不及时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培训,按照“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建筑市场、征收补偿及质量安全等相关科室、单位到住宅小区、建筑工地和项目现场开展法律宣传。充分利用“12.4宪法和法制宣传日”、每周五集中学习日、主题当日等活动契机,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探索新的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加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三)进一步探索推行新型监管机制。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二是强化信用监管。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涉及违法违规以及失信行为的单位及从业人员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对外公开发布,形成有效震慑。三是加强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充分发挥联合惩戒机制作用,增强住建系统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