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被拒生疑惑三十未嫁亦是错造成择业机会不平等
据新华社南宁8月7日电 30岁了还没找到如意郎君,已经很让广西南宁市的李女士着急,近日在找工作的时候,又由于没结婚没有被录用,小李不禁问:“我错了吗?”
30岁的李女士是南宁市人,未婚,她要应聘的是一家外资企业驻南宁分公司的办公室文员,经过人事经理面试、笔试,还专门考了外语,一切顺利,最后去见总经理。
总经理是位女士,大约40岁。一开始,双方的谈话很融洽,没想到谈话快结束的时候起了变故。总经理问:“你结婚了吗?”
“没有。”小李不想骗人,而且求职信上也写得很清楚。
“那我不能聘请你!”总经理很直接了当地说。
“为什么?”小李很惊讶:“我说错什么了吗?”
“你没说错。”总经理回答说:“但你已经30岁了,一两年内可能就要结婚,然后生小孩,请产假,也就是说公司刚把你培养出来,你就要请假,我又得再请人来做你的工作,因此我不得不为公司的利益着想。”
小李气愤地对记者说:“作为女人,结婚生子天经地义,她也是女人,是过来人,为什么还这样想呢?这样的公司不进也罢。”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联法律顾问处覃毅卉认为,《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不能以结婚生子为理由,不给妇女劳动的权益。该企业没有以应聘者的能力作为用人标准,明显有违法律精神,是对妇女的歧视,造成了应聘者在择业机会上的不平等,李女士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