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河镇兴凯湖路西侧景观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政府驻地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城南一路280号梅苑大厦
工程编号:东河政采2017-303号
工程规模:本工程已经东河发改立项【2017】90号文批准建设,实施仙河镇兴凯湖路(红旗沟至长江段)西侧景观提升,绿化面积22710平方米;铺装人行道2385平方米、汀步771平方米,安装路灯136套。质量标准为合格。资金已到位,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计划投资:施工计划投资约618.96万元。
工程地点: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兴凯湖路西侧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参与本项目施工的投标人必须拟报名施工的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
7、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投标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出具之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起前三年。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17年11月6日—11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在山东正大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南一路280号梅苑大厦四楼409室)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施工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使用“三证合一新码” 或“五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资质证书副本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带有该资质证书的二维码标识);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拟投标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专业)及省级(含)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5)河口区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河口区以外的投标人须开具东营市清欠办出具无拖欠证明,并到河口区清欠办盖章确认);(6)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须体现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的网页截图打印页;(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本人的社保证明材料】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二份,装订成册。
1.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指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投标人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上述参保人员社保查询信息,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3.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须为2017年1月1日以来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工本费贰佰元整(¥2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视为放弃投标。
七、其它发布公告媒介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城南一路280号梅苑大厦
联系电话:0546-8310073 156****0261
监督单位:东营市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河口区监察局、河口区审计局
日期:二0一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