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出台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近日,庆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一系列新的举措,积极促进全市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 推动经济发展稳定就业
壮大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扶持政策和就业补贴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大力发展外向型企业,开发更多外向型就业岗位。深入推进“扶贫车间”建设,在深度贫困村新开发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全面落实企业及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创业补助、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各项奖补政策,持续吸纳更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 落实援企稳岗政策鼓励企业不裁员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深度贫困县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2019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还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 强化金融服务增强企业吸纳就业能力
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量身打造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流程,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
◆ 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标准
对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持续推进省、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创业资金扶持。
◆ 扩展就业见习补贴范围
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未就业中职毕业生扩展至全市16∽24岁失业青年,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
◆ 加大职业培训补贴力度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困难企业组织的职工在岗培训所需资金,不足部分按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和规定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补贴。指导困难企业运用稳岗补贴培训资金积极开展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或技师培训等计划。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 常住地失业人员可享受就业援助
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对于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就业援助。
◆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当地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