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区人民政府关于荆门市掇刀区2021年度第10批次(增减挂钩)城市
掇刀区麻城镇裴庙村:
荆门市掇刀区 2021 年度第 35 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你村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38 号),我区已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完成了《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政法委备案,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现将补偿安置方案及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批次项目征收土地位于麻城镇裴庙村,四至界线详见荆门市掇刀区 2021 年度第 10 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依据麻城镇土地现状调查成果,该批次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的复函,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
1、拟征收土地总面积 24.5345 公顷,其中农用地 22.1115 公顷(耕地 16.9848 公顷),建设用地 2.4230 公顷。
2、该批次征地范围内有 17 户农村村民住宅。
3. 根据麻城镇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分户表,该批次范围内涉及地上的附着物补偿 83.119377 万元,房屋 17 栋,房屋补偿 553.2063 万元。
三、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掇刀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对掇刀区麻城镇裴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收。
四、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按照鄂政发[2019]22 号拟定的补偿标准(麻城镇裴庙村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 69.45 万元/公顷)和荆政办发[2020]12 号(麻城镇青苗补偿标准标准为 2.778 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征收土地总费用为 1751.1359 万元。
(一)土地补偿费 681.5684 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 1022.3526 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 47.2149 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依据掇刀区麻城镇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的复函,该批次范围内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83.119377万元,房屋 17 栋,房屋补偿 553.2063 万元。
五、征收土地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
批次拟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省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 号)和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 号)的规定执行,经实地调查,该批次用地共涉及 25 户 84 人,其中有 4 户 10 人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条件,经测算,需缴纳养老保险预存资金 510089.4 元。公告期满后,将按照公告内容认真落实社保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8 日至 10 月 17 日止,公告 30 日内拟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麻城镇征收办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联系电话:150****6688,麻城镇征收办
七、申请听证事项
本公告发布起 30 日内,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请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0724-6060968,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规划与征地科
八、异议反馈渠道
拟征地土地范围内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请以书面形式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合法申请,并享有听证的权利;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区人民政府将以本公告现状调查的公示结果为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九、其他事项
此公告同步在掇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具体链接为 /,同时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同步张贴公告。
公告时间:2021 年 9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7 日
联系人:规划与征地科 联系电话:0724-6060968
特此公告
***:1、荆门市掇刀区 2021 年度第 10 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2、荆门市掇刀区 2021 年度第 10 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被征地农民符合享受养老保险补偿对象汇总审核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测算表.pdf
***:3、兴隆街道办事处关于掇刀区 2021 年度第 10 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的复函.pdf
掇刀区人民政府
2021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