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活动评选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全面转向“有实”,全力落实第3号省河湖长令、第2号市河湖长令和第2号县河湖长令要求,根据《沙洋县开展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决定开展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成果县级评选,向全县推介一批治水效果明显、管护机制完善、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河湖、示范单位、示范人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示范河湖”评选范围:全县实施河湖长制的河湖库等水体。
“示范单位”评选范围:全县参与河湖长制工作的地区及单位,包括乡镇党委政府、各级河湖长联系部门。
“示范人物”评选范围:全县参与河湖长制、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河湖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个人。包括县级及以下河湖长、参与河湖长制的工作人员、民间河湖长、河湖保洁员、巡查员、管护员、志愿者。
二、评选名额
市级:示范河湖2个、示范单位4个、示范人物:4个
县级:示范河湖2个、示范单位4个、示范人物:4个
三、推荐材料
1、以县直联系单位、各镇(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名义上报的推荐函;
2、申报表(见***),含基本情况介绍。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名单上报:2020年10月20日前,县直联系单位、各镇(区)河湖长办完成本单位、本级初评,在对拟申报的“示范建设”名单开展民意调查的基础上,向沙洋县河湖长制办公室上报相关资料(已参与省级“示范建设”评选的不重复上报)。
2、市县评选: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申报名单进行评审,确定市级“示范建设”名单,并予以通报表彰。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将对未获得市级“示范建设”的名单中挑选质量较高的确定县级“示范建设”名单,并予以通报表彰。
3、宣传推广: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区)河湖长办要按照第2号、3号市河湖长令和第2号、3号县河湖长令要求,对遴选的示范开展宣传推广,力争打造一批在全县乃至全市有影响力的河湖长制“沙洋典型”。
***:申报表.doc
沙洋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