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本;
3、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房屋符合规划及建设的相关材料;
5、权籍调查资料;
6、公告: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1、不动产咨询服务
申请人准备好的相关资料交咨询(导询)台预审,资料合格后,到办理登记业务窗口申请。
2、受理
申请人准备好的相关资料在咨询(导询)台工作人员的引导在不动产首次、转移、变更、纳税窗口受理业务,受理完成后,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3、内部审批
4、缴费
凭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在8号窗口缴费。
5、领证
领证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和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在8号窗口领证。
三、办理时间
自受理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
办 公 地 址:京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服务咨询电话:0724-6507503
注: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或现场委托、代理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