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兴街道屈场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38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用地涉及永兴街道屈场村三组。东至路政大队、西至高管大队、北至屈场新村、南至永兴大道。征收面积***71.70平方米(合9.71亩)
二. 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征地补偿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执行。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规定执行。
三、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永兴街道屈场村村委会,期限一个月。
四、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申请听证。异议反馈自本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永兴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工作。
特此公告。
京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