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推进关于同意公安县丁丁舞蹈艺体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2家
申请人陆海、向军:
你们提交的“公安县丁丁舞蹈艺体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公安县神墨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荣军路校区”办学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规定,经资料审查、踏勘核验、复查整改、公示无异议,报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准予“公安县丁丁舞蹈艺体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公安县神墨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荣军路校区”办学许可。
你们应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办学活动,不得突破核定的招生规模,专任教师应亮证执教,培训不得超出现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各学段要求,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应严格规范财务管理,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举办者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非法集资;应自觉服从行政监管,依法按时参加办学许可证年检;许可证应放置在学校主要办学场所醒目位置,未经许可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借、出租、出让、买卖办学许可证;变更举办者、机构名称、地址、校长、办学层次和类别,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应报我局审批许可,机构章程、董(理)事会成员变更、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应报我局审核备案;本次办学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详见办学许可证正副本),若有违反国家教育政策法规或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并未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关停整改到位的,将被取消办学资格;许可有效期届满前30天向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可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后注销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此复。
***:公安县丁丁舞蹈艺体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2家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信息
公安县教育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