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落实幼儿收费实施细则
本网讯 7月11日,县物价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向宜昌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上报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方案。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下发后,县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联合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对全县公办幼儿园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保教成本进行了审核。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提出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方案。
据悉,新的收费方案与现行收费项目标准相比有以下特点:一是收费项目更加合理。方案中设立了保育费、教育费,将现行的保教费分开设立,分别制定收费标准,收费等级由4级调整为5级,更加细化。同时取消了书本费项目;二是收费标准保持了平衡。方案中保育费、教育费合计收费额与现行保教费标准保持了一致,没有因为执行《实施细则》提高收费标准,增加家长负担;三是收费行为更加规范有序。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提出了严格要求,不得乱收费。并对民办幼儿收费管理作出了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