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
24日,记者从市政府采购中心获悉,即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从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评审专家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四个方面,着手解决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据了解,对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设计、评标评审因素、评审过程、签订合同及履约验收、信息公开及档案管理等6个方面39条禁止性条款,着手解决招标采购领域为中小企业设置门槛、设置不合理评审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泄密等问题。
“在这60条负面清单中,对关联供应商投标、恶意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依法履行合同、恶意投诉举报、拒绝监督检查等方面28种现象明确了认定标准,能有效指导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并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负面清单还从7个方面对评审专家不认真履行职责的18种情况进行了认定,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处理投诉事务、不依法公开监管处罚信息、滥用职权等6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要求。下一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配合相关部门抓好负面清单在更多政府分散采购项目中落地落实,进一步营造“依法采购、公开透明、优质服务、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力。(罗炜 涂捷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