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标准上调12万群众提前三年脱贫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8月07日发表
9月7日,从市扶贫办、市民政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对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提高到4800元/年,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提高到4200元/年。该标准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目前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为人均3000至3840元/年,绝大多数低保贫困户家庭往往老弱病残,按照人均4000元年收入的标准,户脱贫面临一定困难。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市政府决定再次整体调整农村低保标准,让全市农村低保困难群众一步到位,提前三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兜底保障脱贫。预计我市将有12万(含五保户)群众因此受益。(三峡日报记者 李鹏飞 通讯员 陈卫卫)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3 03:04:3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