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获湖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本网讯 为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构建和谐湖北、平安湖北,2013年度,共青团湖北省委联合省综治办、省工商局等15家单位开展了优秀(杰出)青少年维权岗 创建活动。近日,长阳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被共青团湖北省委、省综治办、省工商局等联合命名为湖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青少年维权岗,是1998年由团中央、中央综治委办公室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的一项青少年权益保护活动。活动旨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并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它有利于调动广大青少年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上升趋势,长阳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积极探索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有效途径,结合自身职能,在审判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贯穿法、理、情于案件审理全过程的工作模式。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行业优势,创新服务青少年的方式方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通过剖析犯罪原因,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用法律、思想、道德、亲情去教育并感化他们,给他们温暖和保护,促使他们从内心深处改过自新,让那些迷途的孩子感受到温暖和关怀,重新燃起希望,重塑自我,走向了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