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根据《***章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公开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二)本单位、本部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本级党组织研究制定的重要决议、决策、规定和党务工作制度情况。
(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五)党员发展和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
(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七)党内事务中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干部职工热切关注以及容易出现以权谋私、引发不公的重要事项等。
第三条要处理好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最大限度地让群众了解他们希望了解的内容,防止流于形式,使党员群众察党情、明党事、知党务、能监督;要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统筹起来考虑安排,通过党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通过运用政务公开的成果促进党务公开的开展。
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会议、文件、通报、党员活动室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对群众和社会公开的,可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
第四条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等程序办理。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必须经过审核,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段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可以采取分步公开的办法,先公开初步的方案或意见,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修订后再公开。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一些敏感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的仅限于党内公开,有的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党务公开后,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党组织必须认真研究和整改,有些重大问题整改后要再次公开。
第五条党务公开的时间
要注重党务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公开的时间必须经常、动态、主动、及时。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第六条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以及机关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委员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党务公开要履行拟订方案、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调查研究、宣传报道的职责。特别是要做好政务公开与党务公开的统筹协调,负责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重要事项的公开,主要包括领导干部述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诫勉谈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受理党员群众举报、信访等内容。要认真探索总结和推广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方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完善党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机关支部负责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的重要决议、决策、规定和党务工作制度情况,机关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的公开。
第八条要重视收集和了解党外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与监督,对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积极办理、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和结果要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第九条切实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严格要求、促进工作的原则,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座谈了解、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工作的资料是否完整等。对检查中发现党务公开的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合规、时限不及时,以及不公开、假公开等问题,要严格纠正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