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部署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本网讯:8月19日,我县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对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委书记罗毅出席会议并讲话。县领导舒化彦、王家全、李清波、陈光辉、肖文金、王恒宝、李宏萍、杨大银等出席会议。县直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环保局局长贺斌关于创模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与会领导围绕创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建议性解决方案。同时,制定了《兴山县创建湖北省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创模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
罗毅指出,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我县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环保意识,规范环保行为,提升城市综合实力,提高城市品位,营造最佳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主要措施。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也是巩固我县获得 “中国人居环境奖”、“ 国家卫生镇(县城) ”、“省级文明县城”、“全国文明县城”等荣誉称号的有效途径。
罗毅要求,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确保创模工作有序推进;要根据创模规划与“十二五”规划政策,做好项目的争取和申报工作;要巩固创建成果,加快创建项目的实施,完善机制,强化创模目标责任,使创模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获得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称号。
据了解,我县已于2009年12月正式启动了创模工作。根据创模规划中的要求,我县的创模工作以2008年为基准年,2009年到2010年为省级环保模范城的创建年。总目标是三年完成创建,2011年通过省级验收,获得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称号。
我县创模工作的主要任务分为政策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两部分。其中工程措施是在结合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发展战略的基础上,重点实施水污染及库区富营养化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宣传教育、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8个方面共计108项工程项目内容。工程项目共分为已经完成、指标改进(尚未完成)、持续改进三大类,其中已经完成和指标改进两类是为满足创模指标要求而设置的必须完成项目;持续改进类项目是创模成功后为继续保持创模成果而需要持续进行的项目。此次创模实际投资总额为202435.71万元。在全部108个项目中,已经完成项目27个,指标改进项目55个,持续改进项目2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