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将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中国保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周述祥)日前,从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规范、持续发展,我县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预售资金监管的范围,包括定金、首付款、预付款及扣除保证金后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等款项。预售资金的监管程序,首先由预售人到银行申请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后,采取预售人、资金监管人和银行三方,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由购房人直接将购房款存入监管专户。预售资金必须用于许可的工程建设,包括购置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支付项目主体及配套设施建设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预售项目抵押贷款本息、必需的管理费用等。预售资金的监管方式,当预售人需使用监管资金时,根据监管资金的可用范围,向资金监管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由监管银行按要求支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被监管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