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的通告
2021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规定,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条“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令第684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南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内及周边50米范围内销售卷烟。
二、严格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语或专用宣传标识设置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
三、依法劝退、取缔无证经营卷烟行为。
四、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
五、全面从严监管电子烟经营行为,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持续加强互联网渠道管控,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
六、开展法治宣传,净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及周边环境。
七、依法查处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行为。
八、若您发现周边有人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可拨打统一监管举报热线“12313”进行举报。
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本通告的宣传贯彻和执行,认真排查清理,严格检查督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到位,努力营造未成年人远离烟草的良好社会环境。
特此通告。
南漳县人民检察院 南漳县烟草专卖局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漳县教育局
南漳县卫生健康局 南漳县公安局
南漳县融媒体中心 南漳县妇联
共青团南漳县委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