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及家属随迁申办户口办事指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
申报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手写签名);
2、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武汉市中心城区迁入人口通知书》;
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加盖接收单位公章)或《调动人员户口迁移登记表》、调动通知;
5、《入户证明》(省)或《批准入户介绍信》(市);
6、迁入地户口簿(搭户需房主签字同意和派出所同意落户签章;立户的需房产证、购房合同,部队住房的,由部队出具住房证明,派出所明确地址,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7、子女关系证明(对照以下情况出具证明材料):
(1)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关系明确的,出具《户口簿》。
(2)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无《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3)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能反映子女关系的相关证明(父母工作履历表和子女在校学生档案原始资料),无法出具原始资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对非婚生子女,无论有无出生证,均需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申请人系离婚后再婚, 携子女随迁的(申请人有抚养权),需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明确子女抚养权);属法院判决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书。
审批流程:
1、 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 受理、审核;
3、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4、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公地点: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7号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4670589-8010
中心投诉电话:84622015
汉阳区政务中心网址:http://hy.whs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