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服务部做好医疗器械经营新模式审批工作
此前,《山东省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已发布,自7月20日起施行,进一步发展医疗器械经营新模式,规范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行为,整合医疗器械仓储运输资源,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
该办法对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提交资料、办理流程、主体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如要求从事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应当具有3家以上参与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且全部取得经营资质;具有2个以上协同仓库,且贮存条件与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规模和范围相适应;同时具有统一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全过程。明确应当由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牵头企业编写多仓协同管理相关资料,先行办理协同仓库及地址变更手续, 参与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的企业再及时办理协同仓库及地址变更。
下一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服务部将严格按照《山东省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确保高质量做好医疗器械经营新模式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