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纳雍县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纳雍县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方案
根据《省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黔保护地领发〔2019〕1号)文件精神,为着力解决我县自然保护地存在规划不合理、重叠设置、边界不清、范围和区划不科学等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许晓鹏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邓 林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宋邦达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 庆 市生态环境局纳雍分局局长
高勇强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明桥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玮 县林业局局长
肖 斌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胡丰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隆平 县水务局副局长
刘青良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 鑫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王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木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从市生态环境局纳雍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各抽派1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具体办公。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完成辖区内各自然保护地的优化调整工作,针对确定的工作任务,逐项提出处置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逐级上报。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我县辖区“国土三调”成果、基本农田、耕地、矿业权、温泉、已探明的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开采区、建设用地、城市、村镇以及人口密集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规划和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资料和矢量数据,并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及功能区界线矢量数据制作和坐标转换、拟调整地块测量、勘界定标、与生态红线衔接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
(三)市生态环境局纳雍分局。负责提供我县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矢量数据;负责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促督导、验收和销号。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我县辖区内拟建、已规划、在建、已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用地红线矢量数据。
(五)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提供我县辖区内***、***、省委、省人民政府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和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和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建设或正式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通讯、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项目且已有具体用地红线图的各类项目有关资料和用地红线矢量数据。
(六)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我县区域内纳入省级规划的拟建水利工程项目用地红线矢量数据。
(七)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及县级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等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八)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结合职能职责,配合提供自然保护地内人口资料以及与自然保护地存在矛盾冲突的基础设施、能源、工业建设、产业发展项目资料和用地红线矢量数据。
三、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有效解决我县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存在的设置不科学、规划不合理、空间重叠、地域交叉、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构建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并勘界落地,确保我县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进一步守好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
四、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2月20日)
1.完成全县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优化,具体包括毕节纳雍白水河市级湿地公园、莲花山市级森林公园、纳雍县小湖坝县级森林公园三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优化,有关地块的调进调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不同规划的协调等;
2.完成全县各级(含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整合和归并,具体包括贵州纳雍大坪箐国家湿地公园、贵州纳雍珙桐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整合和归并;纳雍县小湖坝县级森林公园与贵州纳雍珙桐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整合和归并。
3.完成全县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范围和功能区的划定、调整和四至界线的核实,具体包括毕节纳雍白水河市级湿地公园、莲花山市级森林公园、纳雍县小湖坝县级森林公园范围、功能区划定、调整和四至界线的核实。
(二)第二阶段(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完成全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优化,具体包括贵州纳雍大坪箐国家湿地公园、贵州纳雍珙桐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的优化。具体内容为有关地块的调进调出、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不同规划的协调以及贵州纳雍珙桐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三区变两区”工作;
2.完成全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功能区的划定、调整和四至界线的核实,具体包括贵州纳雍大坪箐国家湿地公园、贵州纳雍珙桐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功能区的划定、调整和四至界线的核实;
3.自然保护地的勘界定标和矢量图制作;
4.自然保护地的补划;
5.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的编制。
(三)第三阶段(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完成纳雍县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测算减少面积。根据前期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结果和优化调整任务,对照省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优化调整工作规则和有关文件精神,测算出我县辖区因重叠交叉的自然保护地整合、自然保护地的优化或取消、基本农田和其他各类矛盾地块的调出等原因减少的自然保护地面积。
(二)补划自然保护地。按照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和应划尽划的原则,将我县辖区符合要求但尚未纳入自然保护地的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潜在重要生态价值、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入保护地,并科学确定新建保护地的具体类型。
(三)优化自然保护地。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为基础,将各自然保护地矢量数据与土地调查数据叠加,形成工作底图,再将自然保护地内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耕地、人工商品林、城镇开发边界、镇村、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合法矿业权、温泉、战略性矿产资源区域、国家规划矿区、原住民生产生活设施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有关建设项目涉及需要优化调整的矛盾地块的矢量数据与工作底图叠加,结合工作任务清单上的各项任务,逐一提出处置方案,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科学论证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完成各项优化调整工作。
(四)勘界定标。根据划定的四至界线,按照勘界定标规范测算需要的界桩界标数量,制作界桩界标并组织施工队伍完成界标界桩的定立工作,制作并提交经检查验收合格的矢量数据。
(五)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专业队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各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
六、成果上交及时限
根据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分别提供工作成果,第一阶段需要提交的成果包括: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同意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第一阶段工作成果的请示;纳雍县自然保护地的整合和归并工作成果(报批稿);纳雍县地方级自然保护地优化工作成果(报批稿);纳雍县地方级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划定工作成果(报批稿);纳雍县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工作报告和矢量数据;成果上交时间在2019年12月20日前。
第二阶段需要提交的成果包括: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同意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第二阶段工作成果的请示;纳雍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优化工作成果(报批稿);纳雍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定工作成果(报批稿);纳雍县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工作报告和矢量数据;纳雍县自然保护地补划工作成果(报批稿);纳雍县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报批稿);纳雍县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报批稿);第二阶段成果上交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前。
第三阶段需要提交的成果包括:纳雍县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第三阶段工作报告,主要报告辖区内自然保护地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管护队伍、管理制度、执法监督、基础设置、监测等各方面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等;第三阶段成果上交时间于2023年12月31日前。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执行有关规则。认真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及《贵州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三区变两区”操作规则以及地方级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规则(试行)》、《贵州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规则(试行)》,如遇有关规则、规范没有涵盖或其他特殊情况,逐级上报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处理。
(二)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统筹推进我县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生态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充分衔接。
(三)加强科学评估。将科学评估论证贯穿优化调整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从程序和实体上切实做到程序规范、实事求是、科学客观。
(四)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要充分征求各行业及各利益相关者对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和自然保护地规划的需求和建议,充分掌握各行业各地区的重大部署、重大规划和重大项目以及需要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从总体规划到具体地块都要充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水利设施规划等各类相关规划和重大项目进行充分精准街接,在科学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化解矛盾,有效预防新问题的产生,在不对保护地的生态系统和保护目标造成明显影响的前提下留足发展空间,精准建立科学和谐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现“多规合一、协调发展和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的目标。
(五)切实做到应划尽划。除现有自然保护地外,将我县辖区符合要求但尚未纳入自然保护地的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潜在重要生态价值、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入周边自然保护地或设立新的保护地,解决重要生态区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空缺问题,完善优化我县自然保护地网络,保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态廊道的连通性。
(六)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对在“中央环保督察”及其“回头看”活动、中央和省委巡视、“绿盾”专项行动、违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全省保护地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等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依法依规、全面整改。在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完成后,涉及的所有地块方可调整,确保我县自然保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符合国家规定,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纳雍县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方案》